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发〔2021〕16号)要求,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以新发展理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和代表等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融入人大中心工作,落实各项责任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开展。为推进麒麟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筑牢争创示范机关的思想基础。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创建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投身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同心共筑精神家园、同心共建和谐关系、同心共享发展成果、同心共治民族事务、同心共推示范引领“五大工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助推麒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2022年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增强常委会机关凝聚力,展示常委会机关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三、组织领导
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侯文利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文龙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白云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家福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丁连高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付晓源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郭丽芳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丽存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 畅 区人大社建民侨委主任委员
张 峻 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刘柯言 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张榆敏 区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桂 园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陈 韬 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余畅兼任,成员为区人大各专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等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精神和市、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打牢干部职工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思想基础,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对标实施。创建活动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3.进一步抓好示范引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推荐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4.进一步优化干部培养。在履行人事任免权过程中,注重常委会机关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推荐。
1.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调查、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等方式和手段,全力推动麒麟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坚持推动示范区创建与示范单位创建同安排部署、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两促进、两落实”。
2.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确保《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在我区得到正确贯彻实施,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保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取得成功。
3.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向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深入宣传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进一步优化各级人大代表结构,按法律规定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予以保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维护团结稳定,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1.履行人大职能职责,推动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有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力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
2.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代表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机关各族干部职工和睦相处,团结干事。
(四)着力改善民生,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同发展
1.将创建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找准人大履行职权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工作优势,通过代表视察、调研调查等工作方式,助力民族贫困地区改善民生的措施不断推陈出新。
2.持续抓好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各项措施的工作落实,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包帮”村、户,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宣传,提高扶贫点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
3.做好挂钩乡村振兴、共创共建等帮扶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切实做好南宁街道黄家庄社区矣卜村共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联系帮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找准与人大各项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与人大各项履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强化担当意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示范带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的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干部职工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机关要充分利用人大杂志、人大网站、宣传栏及微信工作群等宣传载体,向干部职工广泛宣传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聚力量。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把创建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与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结合起来,与机关党的建设结合起来,真正把创建工作贯穿到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增强创建实效,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机关工作,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任务分解表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任务分解表
注:请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认真谋划,将部门工作与创建要求有机结合,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工作完成后撰写汇报材料,连同开展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