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4-15

为全面了解全区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使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权力得到正确行使,4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侯文利,副主任白云美、张家福、丁连高参加检查,副区长张宝学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南宁街道瑞东社区、麒麟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中心和白石江街道,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和工作成效。

执法检查组对麒麟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结合麒麟实际,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强化思想引领,坚持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执法检查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如期实现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