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麒麟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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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对麒麟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4-26

4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麒麟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玉、谭力华,曲靖市副市长普利锋,麒麟区区长张忠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侯文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连高,副区长王富祥及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东山镇柳树青煤矿及独木水库大坝,现场查看了独木水库水质情况及保护区煤矿关停、产业替代、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麒麟区人民政府《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与市、区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了《环保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组认为,自《环保法》实施以来,麒麟区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大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营造了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检查组强调,生态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贯彻实施好《环保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环保法》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公众循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强化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对损害环境的责任担当,强化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