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恢复陈建苍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3-27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恢复陈建苍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27日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陈建苍作不起诉的报告》(曲麒检发〔2020〕2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恢复陈建苍同志的麒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由麒麟区东山镇代表团负责书面通知陈建苍代表。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